第09版:国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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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东政府部门行政首长
言行不当可被免职


  近日出台的《广东省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规定,政府部门行政首长在公众场合的言行不适当造成重大失误或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将追究行政首长责任,责任追究方式主要包括: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建议免职。据《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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