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本地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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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4 月 9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吉大法学院学生设论坛激辩“捂死疯妹妹案”,引起掌声最热烈的话题是——
辩“捂死疯妹案”论起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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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法律再剥夺另一个孩子的自由权,那法律是不是太……”

  “故意明确、情节非常明确的案子,不适用缓刑。”

  漫画 张毅

  量刑争论

  ■新闻背景

  去年8月,四川彭州的婷婷捂死了自己的孪生疯妹妹娟娟。2月26日,彭州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婷婷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这一判决立刻引起法学界热议,而本案检察官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在事后均明确表示:判决量刑过轻。

  3月7日,彭州市检察院以“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为由提起抗诉,该案目前正在二审中。

  2月26日,彭州法院的一纸判决轰动全国,“判三缓五”引起法学界热议。虽然当地检察机关提起抗诉,但一审判决引发的讨论至今热度不减,其中的一次就是在数十名吉大法学院学生中展开的。

  4月7日晚,记者旁听了这场历时156分钟的讨论,学生们缜密的分析、激烈的辩论、精彩的观点以及阵阵热烈的掌声,渗透出的不仅仅是案件审判畸轻的普遍观点,他们格外关心的,还有许多法律范畴之外的词汇:社保,救助制度,政府责任等。

  “我们更关注的是讨论的过程,以及讨论后带给我们的提升!”一位参与讨论的学生这样评价。

  学生观点    

    

  轻与重、情与法的激烈争论

  A.量刑畸轻

  围绕婷婷如何量刑这一话题,现场讨论十分激烈。“用枕头捂着妹妹脸部20分钟,双膝跪在妹妹身上……这个手段非常残忍。”顾阳同学如是说。

  梁德东同学说:“她在犯罪过程中非常清醒,最后判决时还说自己心理底线是5年,这证明她对此事的认知。判三缓五是畸轻的。”

  B.不适用缓刑

  在彭州法院作出的“判三缓五”中,缓字遭到非议最多。

  “如果法律再剥夺另一个孩子的自由权,那法律是不是太……”一位大一的法学系女学生说,判决符合大众心理需求、有人情味。而另外几名同学显然不认同情字当先。

  “故意明确、情节非常明确的案子,不适用缓刑。”梁德东说,可以在3~10年的刑段里选择一个相对较轻的刑罚去处理,4~6年都可以。

  C.沉淀国民理智

  “执行法律的毕竟也是人,难免会受情绪影响,判三缓五是一种情与法的妥协。”一位大二的刑法学生抛出自己的观点,但很快遭到驳斥。

  林津津同学说:“说到民意,立法时必须征求,而司法决不应该受民意左右。无论在立法上还是司法上,我们都应该沉淀国民的理智,而不应该体现国民的情绪。”

  延伸话题    

    

  对精神病患者及其家庭

  政府应提供更多的帮助

  “我们忽略了一个最大责任主体!”一位来自南方的学生的观点引发纷纷耳语。

  他接着说:“为什么没人追究政府未尽义务的责任呢?虽然后来有人提供法律援助,但这种事后英雄不是决定性的。就像雪灾一样,我们看到的是一个个人物被表彰为抗灾英雄,但为什么不去追究那些导致电力设施没有达到标准的责任人呢?”

  孙良国博士分析,精神病人单靠家庭是不足以承担的,更多的是一个社会责任的问题,即郎咸平所说的信托责任,老百姓把权力托付给政府来行使,你就要照顾好百姓的利益,当然这个照顾是有限制的。像精神病人,应该提供更多的福利,来尽量减少精神病人的数量,尽量提高他们的心理健康和身体健康,这是政府的一个基本义务和责任所在。

  他继续说:“超越个案来看,我们的政府现在是有足够精力和财力的,如果拿出相对很少的一部分用在这些人身上,就能起到很好的作用,这么多的家庭悲剧就不用刑法来解决,当这个问题不再进入刑法领域时,就是我们国家法律进步的希望所在。”全场响起最热烈的一次掌声。

  专家点评    

    

  要了解法官的判决理由

  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吉林大学教授李洁一语点睛:“如何才能够对案件的评价具有中肯性,这是需要大家思考的。”

  她分析,参与讨论的学生们,由于对这一案件掌握的事实情况不同,因此争论的前提也不一致,因此她再三强调,学生们更多应该在自己的观点前加上一句前缀,即“在我所理解的案件范围内”,她进一步解释,“同学们要想评判,就要了解法官的判决理由,论证为什么裁判这样的刑罚,这样一种理由的说明是至关重要的,但在我国刑事裁判当中,恰恰欠缺这样一个程序,往往只有示案、证据、法条和判决结论。可以从轻处罚的理由,这其中的‘可以’是一种选择,是法官的权利,如果有明确理由说明的判决,恐怕会减少我们国家很多上诉等情况的发生。”

  本报记者  窦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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